此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将坚持以下原则:实现政企、政社分开;调整政府组织机构;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,合理划分事权,理顺条块以及行政之间的关系;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推进改革;加强行政管理的制度化、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。
按照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转变职能的要求,省、自治区政府工作部门将由现有的53个左右(含委、厅管理机构)精简为40个左右,经济不发达、人口较少的省(自治区)精简为30个左右;直辖市政府工作部门由61个左右(含委、厅管理机构)精简为45个左右。大城市政府工作部门精简为40个左右,中等城市30个左右,小城市22个左右,经济不发达、人口较少的市应更少一些。自治州政府工作部门由32个左右精简为25个左右。较大的县政府工作部门精简为22个左右,中等县18个左右,小县14个左右,贫困县或人口特别少的县,机构应更精干一些。
地方各级政府系统现有行政编制518万人,实有548万人。按照中央要求,各地编制要达到与国务院精简的同等水平,即50%左右,逐步、分期达到精简目标。有关专家指出,人员精简不是按目前的实有数精简,而是要按原定的编制数精简,重点是精简各级机关。